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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屯昌县公安局网 时间:2018-10-02 作者:待君网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我县公安体制改革工作,充实公安队伍,根据《中共屯昌县县委办公室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屯办发〔2017〕21号)文件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7〕216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为90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下表。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警务辅助人员充实我县公安队伍。
(二)优先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屯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综合评分加5分。
三、招聘条件
(一)本次应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必须服从屯昌县公安局的工作岗位安排,优先考虑退伍军人,主要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海南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3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4日间出生),退伍军人或荣立过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受过公安、政法、司法类院校及军校培训(需提供证书或结业证明),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1日间出生)。
(3)文化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高要求: 男性165cm(含)以上,女性155cm(含)以上,须在报名时测量身高。
(5)同等条件下,报考者户籍和居住地在屯昌县的、屯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考虑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3518024669 请在正常上班时间联系)
4.公司联系电话:67811233
5.公司地址:屯昌县环东一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6.报名办法:应聘者需本人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
7.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3)县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健康证加体检表)。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8.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2)资格复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公示:复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向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四)公示
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将全部人员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及加分情况计算综合得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一)公示期过后,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聘满为止,如聘用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正式聘用后,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四)本次招聘人员派遣到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聘用人员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员额制人员工资标准和县公安局同类辅警人员待遇执行,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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